央廣網成都12月6日消息(記者劉濤)成都市住建局日前制定《成都市農村住房竣工驗收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農村住房3層及以上的、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或6米跨度及以上的需要竣工驗收。

  根據《辦法》,農村住房建設應當遵循“無規劃不建設,無設計不建設,無驗收不使用”的基本原則,嚴格落實農村住房建設各項基本環節。

  《辦法》明確,竣工驗收時,建房村民、承攬人、設計方、第三服務方單位等分別陳述農村住房建設合同履約情況,對選址、設計、施工等農村住房建設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的情況進行說明。建房村民應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將竣工資料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