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合肥11月6日消息(記者徐秋韻 通訊員陳立)逐水而居,是人類刻在基因中的本能。臨水而棲、與水共生更是讓人心向往之。

  巢湖流域是古人類最早的發源地之一。2011年8月,原地級巢湖市行政區劃調整后,合肥成為全國唯一一座環抱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的省會城市。行政區劃調整,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促進巢湖流域生態保護和水系管理,加強巢湖流域綜合治理,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

  合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安徽省濕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實際,起草了《合肥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環巢湖十大濕地保護的決定(草案)》。

  依法履行人大職責,保護巢湖生態安全體系

  環巢湖濕地資源豐富,現有濕地面積7.8萬公頃,占全市濕地總面積的67%。合肥市濕地跨長江和淮河兩大濕地區,其中8公頃以上濕地面積11.82萬公頃,濕地率10.33%,位居全省第二。全市濕地類型分湖泊濕地(占69%)、河流濕地(占8%)、沼澤濕地(占1%)和人工濕地(占22%)4類。

  濕地作為巢湖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蓄水防洪、凈化水質、維持碳循環、保護生物多樣性以及為居民提供親近自然的休憩場所等功能。

  然而,從環巢湖濕地保護的進程來看,曾一度面臨著不少矛盾和問題:主要是濕地面積大幅萎縮、功能減弱;生態系統破碎、生物多樣性衰退;水質污染嚴重、水生態環境惡化、水土流失加劇以及保護管理機制不完善……

  安徽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徽省實施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行動計劃》指出,“謀劃實施環巢湖十大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高質量打造環巢湖濕地公園群”,對環巢湖濕地的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合肥市委市政府關于《合肥市推動長三角地區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重點工作推進方案》,進一步確定了環巢湖十大濕地的具體保護目標。

  治湖先治河,河清則湖凈。今年以來,合肥市人大常委會赴各縣(市)區和外地開展制定《合肥市河道管理條例》立法調研與考察工作。

  檢查水污染防治法貫徹實施情況,發揮執法檢查的“法律巡視”利劍作用,強化法律法規的執行。

  把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作為全市人大代表主題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推動作用,助力解決群眾關心關注的生態環保問題。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委和合肥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合肥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堅持依法治理和保護濕地,充分發揮人大依法推動政府及相關部門嚴格落實法律法規的作用,加快推進作出專門決定,加大保護和修復力度,增強公眾保護意識,為環巢湖濕地的有效保護提供法治保障。

遠眺十五里河濕地(央廣網發 廬州讀書人攝)

  用好“決定”重要一招,構筑濕地保護新屏障

  “湖城共生、湖美城興”。站在全新起點,環擁八百里巢湖,合肥這座千年古城,從面積5平方公里、人口不足5萬人的江淮小邑,一路走向了“大湖名城、創新高地”的“大合肥”,實現了由環城-濱湖-環湖-臨江的歷史嬗變。

  筑生態文明之基,走綠色發展之路。如今,八百里煙波巢湖,生態濕地構筑天然“綠肺”,循環吐納健康鮮氧。

  對包河湖濱、派河口,巢湖半島、槐林、柘皋河,廬江馬尾河、棲鳳洲,肥東十八聯圩、玉帶河,肥西三河等十大濕地實施依法保護,并規定十大濕地保護面積和范圍依法劃定、公布后,其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此次制定加強環巢湖十大濕地保護決定,是貫徹落實安徽省委和合肥市委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是促進環巢湖濕地有效保護的現實需要,是市人大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重要實踐。

  如石擊水,蕩起層層漣漪。《決定》對于強化環巢湖十大濕地的建設、保護和管理、修復巢湖流域生態,促進綠色發展將具有重要的意義。

  瞄準實效,扛起濕地保護“綠色擔當”

  實施環巢湖十大濕地永久性保護——

  《決定》遵循“全面保護、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方針,高質量規劃建設環巢湖十大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在保護方式上,采取建立環湖國家、省市級濕地公園和濕地保護小區等方式,對濕地進行嚴格保護。

  明確在濕地保護區內的禁止行為——

  加強十大濕地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禁止在濕地保護區內擅自開(圍)墾、填埋、取土、放牧、捕撈、引進外來物種、采挖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或者排放濕地水資源,修建阻水、排水設施;禁止向濕地保護區域傾倒有毒有害物質、廢棄物、垃圾或者排放未達標的廢水;禁止破壞野生動植物繁殖區和遷徙地和魚類洄游通道;禁止毒殺、電殺或者擅自獵捕野生動物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增強環巢湖十大濕地生態功能——

  堅持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采取生態補水、封育、退耕還濕、植被恢復、保護野生動物、移民搬遷等措施,擴大濕地面積,增強十大濕地生態功能。

  在濕地保護的監督管理方面,對十大濕地保護區內建設項目審批作出規定。同時,規定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對環巢湖濕地保護工作的監督,通過依法聽取和審議專項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組織代表視察等形式,督促和支持同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開展濕地保護工作。

  建立健全濕地保護的工作機制——

  根據《決定》,合肥市政府應建立健全環巢湖十大濕地保護管理體制機制和多元化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協調解決濕地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省巢管局和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濕地保護工作;有關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職責,做好濕地保護相關工作。

  同時,要求市、縣(市)區政府積極開展濕地保護“五進”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公眾濕地保護意識。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濕地保護。

濱湖濕地公園上空飛翔的鳥群(央廣網發 廬州讀書人攝)

  謀勢落子,將“詩意棲居”進行到底

  漫步合肥,不斷延展的濕地,是合肥城市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系合肥區域生態安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改善人居環境、支撐城鄉經濟發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對城市而言,什么是最重要的資產?綠水青山如何能成為金山銀山?《決定》的制定,正是對人們心底最關心、最盼望的回應:

  紅藍混搭的綠道,串起了一路湖光山色。秋葉漸黃,次第飄落,圍繞著環巢湖濕地,色彩斑斕的秋日吸引游人如織。在綠道上騎游、跑步,成為許多人搭配城市生活的方式。自行車、馬拉松等賽事常態化舉辦,在群眾休閑游樂的過程中,重構著人們對巢湖生態恢復的認識。

  這讓生態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以《決定》出臺為契機,推動合肥市繼續圍繞巢湖國家重要濕地保護修復為重點,從而進一步推深做實“林長制”和“湖長制”,加快推進環湖濕地建設,為打造生態文明建設“安徽樣板”提供合肥示范。

  這讓濕地保護管理有了“硬拳頭”——

  《決定》的出臺還有利于強化濕地保護管理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大巢湖一級保護區“退耕、退養、退居”還濕力度,加快土地流轉,推廣生態種植養殖模式,拓展濕地生態空間,穩定濕地生態功能,研究探索濕地保護修復與可持續經營利用有效模式。

  這將助力爭創國際濕地城市成功“突圍”——

  在《決定》制定過程中推動了存在問題的梳理,對策措施的研究,為進一步細化濕地建設的時間表和路徑圖提供保障。

  此外,《決定》要求對已經實施的濕地修復項目進行成效評估,總結經驗教訓,為后期科學修復奠定基礎。開展濕地保護與修復技術示范,建立濕地保護管理決策的科技支撐機制,提高科學決策水平……《決定》將助力合肥創建驗收國家級濕地公園,打造濕地建設新標桿。

  濕地活,城市興。《決定》在積極借鑒國內外先發地區濕地保護經驗基礎上,進一步補“漏項”、強“弱項”,彰顯了合肥為還百姓一方清水綠岸的堅定信念和必勝決心,必將為探索推進大江大湖治理的“合肥模式”注入不竭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