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珠海10月31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姬鴻雁 蔡燁)日前,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趙某平、趙某毅等5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犯串通投標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首要分子趙某平、趙某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趙某平等五人是斗門農村土地發包領域以鄺某奇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判刑后,又一個被判處刑罰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趙某平因販賣毒品、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先后三次被判刑。2016年12月趙某平被釋放后,利用自身在斗門區斗門鎮大赤坎村已經形成的惡名,以其設立的“趙氏投資公司”為據點,網羅社會閑雜人員,形成了以趙某平與趙某毅為首要分子,趙某豪、趙某培、趙某亮等人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威脅、賄賂等手段,在珠海市斗門區斗門鎮農村土地發包行業內,多次有組織地實施串通投標、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通常由趙某平、趙某毅負責籌集資金或者獲取投標資格,在投標前聯系并說服競標者放棄投標。趙某平還負責組織趙某豪、趙某培、趙某亮等人到投標現場撐場助威,協助趙某毅以勸說、威脅、支付好處費等方式促使競標者放棄投標。

  2017年11月7日,珠海市斗門區斗門鎮大赤坎村九組永加圍115.95畝耕地承包權通過三資平臺公開招標,蔡某等14人參與競標。同年11月16日10時許,趙某平、趙某毅組織趙某豪等人,在投標現場,聲稱:“這支標我們拿定了,如果識相的話就收2000元茶水費退出”。在受到勸說、威脅、賄賂的情況下,其他競標人員按要求在標書上填寫每畝1000元底價后,趙某平等人收走競標人的標書統一進行投標。最終,趙某毅以每畝租金人民幣1001元投得永加圍115.95畝耕地經營權。

  2017年11月期間,趙某平、趙某毅等人先后三次通過此種方式,以僅高于底價1元的價格,取得或代他人取得斗門區斗門鎮大赤坎村300余畝耕地、魚塘的承包權,從中獲取好處費50余萬元。此外,2015年12月趙某毅與李某華等人以承諾支付好處費的方式競價圍標,以高于低價1元的價格投得大赤坎村100余畝魚塘經營權后轉租,從中獲利。

  2018年1月23日上午,在斗門區斗門鎮小壕沖村334畝魚塘承包權公開招標現場,趙某毅、趙某平未與另一投標方李某華未談攏圍標事宜,加上現場有人一直威脅參與投標人員,導致流標。李某華等人離開投標現場時,在趙某平指使下,趙某培、趙某豪等人與李某華一方幾十余人持木棍、滅火器、鐵鍬、類似火槍的道具槍等進行追逐、噴射和對峙,并在民警趕到前逃離現場。

  斗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平、趙某毅等5名被告人結伙采取威脅、賄賂手段,多次與他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以及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串通投標罪。同時趙某平、趙某毅又有持兇器恐嚇他人、指使多人持兇器在公共場所追逐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在該犯罪組織中,趙某平、趙某毅系首要分子,趙某豪、趙某培、趙某亮為固定成員。趙某平通過在經濟上提供支持、生活上提供幫助等手段,使趙某豪等人按照趙某平、趙某毅的安排行事,具有絕對的“號召力”“影響力”。該犯罪組織成員人數較多,有明顯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組織結構較為嚴密,并在斗門區域內多次實施的串通投標、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產生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予以從嚴懲處,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