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寧波10月15日消息(記者曹美麗 通訊員余晶晶 張土良)寧波市近日出臺新規:各類進校園活動要實行審核認定制度,未經審核認定通過的活動,一律禁止進入校園。
規定所指的進校園活動是指各類黨政部門或社會團體面向中小學生、在園幼兒開展的,非列入課程標準大綱內容的各類走進校園或組織學生(幼兒)走出校園的主題教育活動。
對寧波市各類進校園活動,根據學校(幼兒園)隸屬關系和活動范圍,分別由該市教育局或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認定。其中,面向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或跨區縣(市)的進校園活動由市教育局認定。凡未經審核認定的活動,一律禁止進入校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在園幼兒參加。組織學生(幼兒)走出校園的主題教育活動,應當從緊從嚴審核。
根據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關于印發<關于規范中小學進校園活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委教組〔2019〕4號)規定,進校園活動認定的基本標準為:
遵循教育教學規律;
活動經過精心設計;
公益、免費;
以教育學生為目的;
未被國家和地方的課程標準綱要覆蓋。
下列活動一律不予認定:
以營利為目的商業活動、商業廣告或借機收費的活動;
已納入日常教學的相關專題活動;
主體不是學生的活動,如各類“小手拉大手”活動;
上級部門已舉辦的類似活動。
寧波市和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7月和12月集中受理下學期的進校園活動申報。申報材料應當包括進校園活動的目的意義、開展對象、內容方式、活動時間等內容。教育行政部門對申報材料匯總后集中認定,并對已認定的進校園活動清單按照有關程序發文公布,實行動態管理。
原則上省、市、區縣(市)三級進校園活動清單項目總計不超過5項,確保學校每學期進校園活動控制在5項以內。
在規范各類進校園活動的同時,校園活動的自主權該如何保障?
據介紹,學校(幼兒園)依據《教育法》和國家課程要求,有權拒絕未經審核認定的進校園活動。學校(幼兒園)在廣泛征求師生和家長意見、充分論證活動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礎上,自主開展的體現學校(幼兒園)特色和育人特點、有利于學校(幼兒園)發展和學生成長的主題教育活動,不屬于本次實施意見規定的進校園活動,但需從嚴控制。
寧波市和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將設立和公布進校園活動舉報監督電話,并設立專項監督員,負責督促落實進校園活動集中整治,受理舉報、監督查處和信息反饋等工作。寧波市教育局違規進校園活動舉報電話號碼為0574-89183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