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8月23日消息(記者雷愷)記者從西安市水務局獲悉,《西安市脫貧攻堅農村飲水安全運行管理十項規定》出臺,明確要求農村飲水供水設施基本達到24小時供水,年供水保證率不得低于90%,需有專人有償管理。
這十項規定是:供水設施運行正常,基本達到24小時供水,年供水保證率不得低于90%;供水水質達到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有關規定;供水到戶率達到100%;必須做到專人有償管理;管水必須計量收費,用水必須按量繳費,實現微利運行;有水源保護措施,設立水源保護牌,確保水源水質安全;設立供水責任人、服務電話、監督電話標志牌;有供水運行管理辦法;有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供水措施;群眾滿意率達到90%以上。
近年來,西安市興建了一大批農村飲水工程,顯著改善了農村居民飲用水條件,但有些地區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能力較為薄弱,長效管理機制未建立。為全面落實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門的行業監管責任、供水單位的運行管理責任“三個責任”,進一步鞏固農村飲水脫貧攻堅成果,規范農村飲水運行管理單位特別是村組的管水行為,西安市水務局制定并發布《西安市脫貧攻堅農村飲水安全運行管理十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