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太原8月1日消息(記者賀威通)記者1日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7月31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山西水污染防治形勢嚴峻,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發揮立法主導作用,將制定《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列入本屆五年立法規劃和2019年立法計劃。條例(草案)從2018年立項起草,歷時近一年時間,專家學者反復論證,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充分吸納了人大代表議案內容和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共八章五十九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標準和規劃,第三章地表水污染防治,分別對工業水污染防治、城鎮水污染防治、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作出了規定,第四章地下水污染防治,第五章飲用水水源保護,第六章監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
“條例以國家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為依據,立足山西水污染防治形勢和工作實際,細化有關條款,堅持問題導向,體現山西特色,將山西省近年來一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上升為法規條款。”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工委一級巡視員喬錦瑞說到,條例亮點紛呈,突出的體現在:授權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嚴格工業水污染防治要求,細化了城鎮和農業農村水污染防治規定,明確了地下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態修復的相關規定,開啟山西全省水環境質量改善“新征程”。
山西省生態環境脆弱,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嚴重,社會各屆對通過制定嚴格的制度措施加強水污染防治有著高度共識。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工委辦公室主任楊向群說,制定出臺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義,一是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法。二是應對水污染防治形勢嚴峻性,通過地方立法倒逼產業結構調整、促進體制機制完善、夯實水污染防治基礎、提升水污染防治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水平。三是保障打好碧水保衛戰,為不斷加大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供法治支撐。四是滿足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為了貫徹落實好《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級監察專員李凌昇表示,將做好普法宣傳教育,強化督察問責,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對重點流域持續開展執法攻堅行動。同時,充分發揮各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宣傳水環境保護正面典型、曝光水環境違法負面典型。充分利用“12369”環保舉報熱線,引導群眾參與水污染防治,多渠道多方位強化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