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寧7月9日消息(記者張雷)青海省紀委監委8日對外通報:經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董金明(正廳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決定給予董金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董金明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隱匿、隱瞞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長期在家設置佛龕,供奉佛像,參加迷信活動;任門源縣委書記期間,黨風廉政建設薄弱,政治生態惡化,該縣多名領導干部因違紀違法被查處;履職不力,對黑惡勢力坐大成勢失察失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接受他人提供的宴請、旅游服務;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及其家人的房產事項;違反群眾紀律,向群眾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在公租房分配過程中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青海省紀委常委會議、監委委務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董金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