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6月1日消息(記者萬存靈)記者日前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18年,全省法院共判處未成年罪犯1296人,其中免予刑事責任25人、適用緩刑138人,免緩刑適用率12.58%,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單處罰金694人,占生效判決的53.55%。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段思明表示,福建法院堅持以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懲治一大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018年,全省法院依法判決拐賣婦女兒童、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拐騙兒童、猥褻兒童等犯罪案件218件317人,其中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8人,始終保持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有效地震懾了犯罪。
段思明介紹,從近年來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情況看,未成年人犯罪人數、比例以及重新犯罪率都呈逐年下降的趨勢,但是也呈現出新情況新特點:一是犯罪類型復雜多樣化。除了盜竊、搶劫等傳統犯罪類型,也出現了介紹賣淫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新類型犯罪。二是團伙化、智能化、暴力化特點突出。雖然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呈下降趨勢,但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團伙化、智能化、暴力化日趨突出,甚至在一些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暴力恐怖犯罪、邪教犯罪中也見到未成年人的身影。三是犯罪主體相對較為集中。80%以上的未成年犯罪人員為閑散無業青少年,且近90%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目前,隨著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推進,福建各地法院認真分析形勢,準確把握要求,在總結經驗、鞏固成果的基礎上,建立多種模式、多元化發展的少年審判工作格局。以福州兩級法院為例,中院統一歸口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減刑假釋案件,建立“大少審模式”;閩侯法院、閩清法院推行“少年與家事庭模式”,推進少年與家事審判的不斷融合;永泰法院、羅源法院推行“員額法官團隊模式”。
此外,福建各地法院不斷加強少年審判機構、專業團隊管理,著力制度夯基、制度立規、制度求效。如泉州兩級法院少年審判機構和團隊建立集體學習研討、嚴格審限扣延、文書簽發把關等制度,著力打造裁判文書團隊共享、典型案例推報發布、法官交流論壇等平臺,為提升涉少案件業務水平、統一裁判標準、提高審判質效形成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