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5月30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彭筠童、朱敏)2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出臺全國首個《關于“僵尸企業”司法處置工作指引》,為審理“僵尸企業”破產和強制清算案件提供規范性指引。
《指引》共7部分39條,從處置原則、精準識別、案件受理、快速審理、工作機制建設和組織保障等方面,對“僵尸企業”司法處置作出了規定。
《指引》明確要求,各級法院要落實“企業主體、市場運作、政府引導、司法保障”的處置原則,對通過市場手段或行政手段不能實現出清的,做好出清司法兜底保障,開辟綠色通道,做到優先受理、優先審理、優先執行。
《指引》要求加強精準識別,分類指導,確保不同類別的“僵尸企業”通過不同的路徑實現市場退出,主動加強與國資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溝通聯系,統一全省移送標準,實現與國資部門的無縫對接,做好訴訟指引;《指引》強調,做好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和財產評估工作,通過市場化公開交易的方式處置國有企業資產,嚴防國有資產流失;《指引》明確,建立“僵尸企業”案件一體化處置工作機制,加強立、審、執工作銜接與配合,實行破產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改革,探索建立企業破產清算案件快速審理機制,實行破產案件繁簡分流,提升破產案件質效,強化執行措施在破產審判中的運用,將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失信懲戒等執行懲治措施納入破產保障范圍。
《指引》還進一步降低破產費用,對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破產案件免收受理費,對“僵尸企業”作為原告提起的破產衍生訴訟暫緩收取案件受理費,提高財產變現率和債權人的受清償率。
據了解,廣東法院充分發揮破產重整的拯救功能,以及破產清算和強制清算的退出功能,挽救有市場前景和生存價值的“僵尸企業”,讓不符合市場需求和產業政策的“僵尸企業”退出市場。過去三年,廣東有900余家“僵尸企業“通過司法處置實現市場出清,約占出清“僵尸企業”總戶數的40%。三年來,廣東高院共出臺9個關于加強破產審判的工作指引和工作意見規范性文件,著力完善破產審判機制,提高審判質效,構建“立-審-執-破”全流程訴訟體系。
編輯:
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