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5月29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交宣)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今日(29日)通報,廣州交警2019年提出了構建“125”現代城市交通管理警務機制的目標,著力提升城市交通運行駕馭能力。據統計,2019年一季度,全市事故警情同比下降5.3%,按一般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宗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同比下降12.4%和17.1%。
近年來,廣州交警秉承命案必破的宗旨,不斷強化專業化偵查隊伍建設,探索各類高科技警務系統的應用,運用先進科學技術手段偵查破案,豐富和創新合成作戰、多元化工作模式。據統計,2019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發案總數、致人死亡肇事逃逸案件發案數、致人受傷肇事逃逸案件發案數分別比2018年同期下降了27.2%、17.2%、32.3%,為近年來最低。自2017年12月9日至今,廣州市發生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全部告破,536天內的破案率達到100%。
廣州交警統計分析近年來的肇事逃逸事故案件,數據表明:肇事逃逸案件高發時段在夜間,其中20時至次日6時發案宗數、死亡人數,分別占發案總數、致人死亡數的68.0%、96.0%。摩托車(含機動三輪車)、小客車為逃逸案件多發車型,共占比達88.0%,其中小客車占比為60.0%。摩托車(含機動三輪車)則因具有無牌無證、沒有購買車輛保險且無法賠償、難以確定駕駛人等特點,導致駕駛人多數帶有僥幸心理而產生肇事逃逸。
此外,肇事案件中涉牌證、涉酒、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等交通違法行極為明顯,其中涉無牌無證、涉酒等違法行為分別占比為14.6%、10.6%。
根據調查分析,部分肇事司機因害怕涉酒、涉牌證等交通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部分案件發生在較為偏僻的路段或者市民出行較少的時段,視頻監控缺失、照明視線不好,肇事司機錯誤地認為公安交警部門偵破難度大,加劇了逃逸僥幸心理,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25個小時肇事醉貓歸案
2019年4月19日20時26分,廣州交警接報:在南沙區北斗大橋路段,有人躺在機動車道上,肇事車輛已離開現場。
接報后,廣州交警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精干力量開展案件偵查工作。通過現場勘查,收集現場散落物,查閱視頻資料,并通過DG大數據平臺分析研判,辦案民警發現粵ABF8XX號小型普通客車有重大肇事嫌疑。
20日0時45分,案件發生后4小時后,辦案民警首先在番禺區南堤東路德勝橋旁找到粵ABF8XX號小型普通客車。現場未發現肇事司機,辦案民警繼續在附近酒店、醫院以及肇事嫌疑人住所等地逐一排查,追查嫌疑人的去向。最終,20日21時40分許,肇事司機袁某迫于警方強大的攻勢,在其家屬陪同下到南沙交警大隊投案,并對肇事經過供認不諱。4月21日,嫌疑人袁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白云區連續偵破2宗肇事逃逸亡人案
2019年5月25日04時02分,廣州交警白云二大隊接報:在白云區江高鎮泉溪牌坊對出,有一名男子躺在地上,已死亡。
接到警情后,廣州交警以“快、精、細、準、狠”五字技戰法為依托,迅速開展案件偵查。經初查核實,事發時,一名行人被一輛機動三輪車碰撞倒地后,肇事司機駕車現場逃逸,被撞倒在路面的行人被路過的數輛車輛碾壓。
辦案民警充分運用科學技術手段,依托高科技警務系統并經過大量的視頻監控調查,最終發現并鎖定了肇事機動三輪車行蹤。辦案民警立即采取措施扣留肇事機動三輪車。根據走訪調查情況,肇事嫌疑司機已于25日20時許乘車返回湖南老家。
26日早上,辦案民警前往肇事嫌疑司機的暫住地進行調查,發現了一名同住人,于是對其進行法律宣教。5月27日上午9時30分許,迫于警方強大的思想攻勢,肇事嫌疑司機劉某喜意識到自己無路可逃,前往公安機關投案,并對肇事經過供認不諱。
27日6時42分許,在白云區江高鎮廖江村附近又發生了一宗死亡逃逸案件。經初查發現,該宗案件肇事車輛可能是一輛假套牌車輛。在經過大數據排查分析后,辦案民警發現該肇事嫌疑車輛長期都是由一名年約40歲的男子(劉某國)駕駛。辦案民警通過對案情的分析,單刀直入撥通了劉某國的電話,敦促嫌疑人劉某國前來投案。5月27日11時許,距離案發時間不到5個小時,劉某國投案并對肇事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10小時神速破案顯警威
2019年5月23日1時50分,廣州交警接報:沈海高速廣州支線南行7公里300米處有1名男子躺在車道上。接報后, 廣州交警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案組,迅速開展調查工作。
辦案民警通過對現場提取的車輛碰撞痕跡和遺留的物證進行檢驗比對,發現現場遺留的物證為某品牌牌汽車上的零部件,民警根據這一線索逐一排查視頻監控,最終鎖定了肇事嫌疑車輛(涉嫌假套牌),并立即順藤摸瓜,發現肜某具有重大肇事嫌疑,于是馬不停地前往肜某所在的東莞市,在當地警方的大力協助下,迅速鎖定肇事嫌疑人肜某的行蹤。經過十多小時的蹲守,5月23日13時30分許,在東莞市中堂鎮某小區門口,成功抓獲肇事嫌疑人肜某,起獲肇事嫌疑車輛。經過審訊,肜某對肇事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