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5月16日消息(記者鄭澍)記者從15日舉行的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一個月,全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涉黑案件8件60人,涉惡案件22件129人,有力的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
據介紹,截至5月14日,全市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黑案件81件449人,提起公訴46件378人,提起公訴件數占比76.7%,人數占比88.7%;共批準逮捕涉惡案件489件1297人,提起公訴468件1477人,提起公訴件數占比75.6%,人數占比75.9%。2018年公安機關偵破的15個涉黑犯罪團伙,現已審查起訴12個犯罪團伙,其中包括宋某虎等45人、施某兵等56人涉黑案等一系列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典型案件。近一個月,全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涉黑案件8件60人,涉惡案件22件129人,有力的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市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惡案件的平均審查起訴時間為62天。全市檢察機關共追捕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138人、追訴69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監督13件13人。
典型案例
一、李某林、李某亮等3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9年3月11日至22日、4月2日至3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林、李某亮等3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專案組出庭支持公訴,有理有節指控犯罪。
被告人李某林自1996年至2017年,先后擔任原廣州市白云區均禾街羅崗村第十一經濟合作社社長、羅崗村村委書記、羅崗村經濟總公司顧問等職務。期間,被告人李某林依靠其家族兄弟被告人李福某、李泰某等人人多勢眾的勢力,采取恐嚇、毆打等暴力手段,震懾本社干部、村民。逐步發展成為以被告人李某林、李某亮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胡某煊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黎某全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為了實現對羅崗村轄區內大型工程項目的壟斷,達到侵吞羅崗村經濟聯合社集體財產的目的,有組織地在羅崗村范圍內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開設賭場、聚眾擾亂交通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持有槍支、職務侵占、盜竊、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等犯罪事實,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
二、吳某祥等2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8年5月、10月,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先后受理了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吳某祥等2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開設賭場、偽造國家機關印章、非法持有槍支案,李某等2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馬某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案。該院受理后,將三案合并審查,于2018年11月16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9年3月27日至29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
自2013年開始,以被告人吳某祥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搶奪地盤、擴大影響力以攫取非法利益,在黃埔區趙溪村美食街采取暴力、恐嚇等手段壟斷煤氣和啤酒供應,強迫美食街的商戶購買該組織提供的煤氣,禁止美食街的商戶自行銷售啤酒以及禁止食客自帶啤酒,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偽造國家機關印章、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逃避公安機關查處,通過給輔警賄送財物,長期在趙溪村開設賭場。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三、“11·12”宋某虎等4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9年3月25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窩藏等罪名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11·12”宋某虎等45人涉黑專案提起公訴。全案認定該涉黑組織實施涉嫌違法犯罪事實57宗,組織成員個人實施涉嫌犯罪事實11宗,涉嫌罪名14個。目前,該案正在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審理中。該案被列入省院、省公安廳聯合掛牌督辦的第一批重大涉黑案。
2002年8月至2009年初,被告人宋某虎等人為拓展地盤、發展勢力,通過聚眾滋事的方式,糾集他人持刀棍到其他娛樂場所鬧事,以此爭奪內保看場權。同時,被告人宋某虎等人或為口角糾紛、或為幫他人擺場,經常聚集大批人員在各娛樂場所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被告人宋某虎等人好勇斗狠,一言不合即糾集人馬上毆打傷害對方,通過實施上述一系列嚴重暴力犯罪打響名頭,“宋氏兄弟”的惡名令周邊群眾心生恐懼,逐步在該區市蓮路沿線一帶形成重大惡劣影響。
2010年至2018年3月被查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宋某虎官涌農莊及源峰娛樂中心等地作為組織開設賭場、商議重要事項、人員聚集的據點,通過不斷吸收新成員,進一步擴充勢力。以被告人宋某虎等人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陳某才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馬某明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斗毆、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擴大黑惡影響力;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等侵財犯罪獲取非法利益和豢養組織成員;勾結派出所民警、輔警,以獲取對賭場的保護,該組織長期盤踞在該區市蓮路沿線一帶,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