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5月11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穗紀宣)日前,經廣州市委批準,廣州市紀委監委對廣州市司法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文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文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白云區委政法委下設機構及有關鎮街、部門人員以學習考察為名,變相公款旅游,負主要領導責任;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力,為他人在工作調動方面提供幫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幫助他人在經營活動中獲利;濫用職權,充當惡勢力“保護傘”,致使公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王文生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瀆職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廣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文生開除黨籍處分;由廣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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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