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4月9日消息(記者鄭澍)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8日起實施,免去畢業生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環節,規定在擇業期限內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在廣東就業、升學享有和應屆生同等的待遇。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4月份第一期發布了《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實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的通知》(下文簡稱“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通知規定,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擇業期政策,從4月8日開始正式實施,有效期3年。并從本月8日起,取消廣東省實行了16年的高校畢業生暫緩就業政策。
根據政策要求,在廣東省內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廣東省外就讀回粵就業的廣東省生源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及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畢業離校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為五年內),適用新實施的就業擇業期政策。
根據政策細則,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回生源地;畢業生離校后在擇業期內落實或變更就業去向的,可辦理調整改派,按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和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移等手續。畢業生就業后辭職(退)的,如仍在擇業期限內,可選擇繼續參照應屆畢業生,享受前面所述的政策待遇。擇業期政策實施前已畢業且仍符合“適用期限”的畢業生也可享受擇業期的各項優惠政策。
廣東省教育廳副巡視員邱克楠坦言,此次政策的出臺是為了改變過去暫緩就業政策受眾面窄,辦理手續繁瑣的桎梏,讓廣大畢業生有更多時間和機會去就業、擇業和升學。
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主任科員劉琨指出,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的正式實施可以讓畢業生就業的手續更加簡化,企業用人的程序也更加簡化,將有利于學生就業和用人單位的招工。
劉琨進一步表示,該政策的出臺,也將促進升學方面原有報名條件作出相應的修改,更好地促進學生升學,對這些學生來說也是一個利好。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接受央廣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廣東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的出臺有積極意義。他指出,現在把畢業兩年或畢業五年納入應屆畢業生考慮,實際上更加關注學生畢業之后長期的就業情況,這也是我們所倡導的,不僅關注學生離校時的就業情況,而且要關注學生畢業后的中長期就業。
熊丙奇認為,廣東此舉對于其他地區有無借鑒作用,取決于國家層面就業政策是否轉變。比如,如果教育部還是強調初次就業率,那可能大部分還是會關注學生畢業后的就業,而不是關注學生畢業兩年、三年、五年之后的情況,需要國家整體來調整國家就業工作的做法,使得學校的辦學更加具有長期的遠光,關注學生畢業之后長期的就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