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2月26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廖培金 李國全)記者從廣州市民政局獲悉,為做好政策銜接,進一步完善分類救濟政策,廣州市民政局會同廣州市財政局印發了《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對廣州市低收入居民實行分類救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通知》明確了發放生活補助金和對申請低收家庭實施收入扣減的對象范圍等相關內容。
廣州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通知》的出臺是廣州市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通知》整合了教育資助、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政策,擴大了享受分類救濟人群范圍,對保障特殊困難群體基本生活、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具有重要意義。
發放生活補助金。對持有有效《廣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的家庭成員中有:(一)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本科以下學歷的學生(含本科);(二)無子女的老年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三)患重大疾病人員(能提供有效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指定慢性病診斷證明書或門診特定項目證明書)情形的,每月按本市低保標準的20%計發生活補助金。同時符合上述兩項或兩項以上的人員,不重復計發。
對申請低收家庭實施收入扣減。廣州市居民申請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在計算其家庭收入時:(一)家庭成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實現就業的,在其家庭總收入中扣減就業成本后,剩余部分作為家庭收入平均計算。其中,就業成本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0%予以扣減;(二)家庭成員領取養老金(或離退休金)的,在其家庭總收入中扣減養老成本后,剩余部分作為家庭收入平均計算。其中,養老成本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0%(該扣減額已包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不計入收入的數額、繼續按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際領取養老金的數額)予以減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