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2月25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粵紀宣)南粵清風網25日通報,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水利廳原巡視員朱兆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兆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商提供幫助;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并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子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侵吞國有財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朱兆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公器私用,親情錯位,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朱兆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朱兆華簡歷
朱兆華,男,漢族,1952年3月出生,廣東茂名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7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1年8月參加工作。
1984年7月任茂名市電白縣副縣長
1988年1月任茂名市電白縣縣委副書記、副縣長
1990年3月任茂名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1990年4月任省水利廳綜合經營處處長
1992年10月任省水利廳辦公室主任
1993年12月任省水利廳辦公室主任兼綜合經營處處長
1995年5月任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09年10月任省水利廳巡視員
2012年3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