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2月19日消息(記者孟海)日前,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教育廳聯合下發《貴州省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專項資金由學校向受助學生發放現金或等額價值的就餐卡(就餐卷、飯票等),不得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抵扣任何費用。
根據《辦法》規定,貴州省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對象為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標準為小學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每年每人1250元。專項資金按照全省寄宿生人數的比例,同時統籌考慮深度貧困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等因素分配到各縣市,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按照寄宿生的分布情況分配到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