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2月15日消息(記者陳鵬)記者從重慶市稅務局獲悉,近日,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聯合發布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重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該政策持續3年,執行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以上稅費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優惠政策。
通知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等其他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嚴格按照財稅〔2019〕1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通知還明確,《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的通知》(渝財稅〔2018〕92號)、《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渝財稅〔2017〕15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