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昆明2月14日消息(記者李騰飛)近日,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云南省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5章48條,內容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保障與服務、法律責任等,并明確提出了“將云南建設成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實現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筑中國夢”的總目標。
《條例》突出了規劃引領,明確省政府應制定示范區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明確了建設重點內容包括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生態文明、教育振興、民生保障、法治建設、人才培養、工作創新、理論研究、民族關系和諧等方面。還進一步細化了示范區建設任務,對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特色經濟和優勢產業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生態文明建設、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等作出相關規定。
為進一步深化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條例》規定,每年的1月為全省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月。
《條例》的實施,是將創建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的經驗和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將為云南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