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寧1月23日消息(記者張雷 西寧晚報記者得舟)青海省教育廳、財政廳近期聯合制定《青海省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推動來青海外國留學生工作,吸引和鼓勵外國留學生來青海學習交流,提高青海省高等教育國際化水平,擴大青海省教育國際影響力,更好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建設。
青海省特設立“青海省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根據留學生學歷層次,獎學金資助類別分為四類,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學歷生獎學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2萬元、1.8萬元、1.5萬元,本科學歷互換生獎學金,按中外雙方協議標準執行。尚未確定協議標準的,以全額資助每人每年3.68萬元標準執行。
獎學金用于資助來青留學生教育教學活動及教學設施等配備。已獲得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的,不再享受本獎學金。“獎學金”由青海省級財政出資設立,青海省教育廳負責日常管理。
本獎學金適用于青海省具有招收外國留學生資格的高等學校。主要用于獎勵資助已在青海省高等學校學習的國外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以及與青海省正式簽署教育合作備忘協議國家間的互換(派)留學生和擬來青學習但存在經濟困難的外國優秀學生。
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申請人可按要求連續申請。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獎學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自覺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紀檢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