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廈門1月11日消息(記者陳庚 通訊員方晉曄)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10日公開宣判一起重大惡勢力犯罪集團“套路貸”案件,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1149.75萬元,19名被告人共涉及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行賄、窩藏、高利轉貸等7項罪名,一審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介紹,這是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廈門市偵辦的涉案金額最大、被告人數最多的一起涉“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也是福建省規模最大的“套路貸”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該集團于2013年開始注冊成立財務管理公司從事資金放貸,逐漸形成了較為嚴密和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主要針對有資金需求且有房產保障的被害人作案,以保證金、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義,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房產租賃合同、房產抵押合同等,安排集團人員進行虛假走賬,制造被害人獲取虛高借款的銀行流水痕跡。
隨后,他們以上述虛假事實起訴或申請仲裁、申請強制執行,并采用蹲守、跟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威脅、逼迫被害人還款。在被害人無力還款的情況下,則通過他人或自己介紹被害人向他人借款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終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產。
該犯罪集團所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給被害人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創傷,嚴重影響了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以被害人陳某某為例,在向該集團借款人民幣32萬元(實得款項26.2萬元)后,因無法支付利息,上述被告人通過處置被害人房產抵押款、法院訴訟、仲裁、虛假平賬等手段,造成被害人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78.6萬元,另還有高達389.1萬元的借條尚在訴訟或還未提起訴訟。
案件審理中,19名被告人中,除首要分子黃某某外,其余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并在案發后退繳了部分贓款,進一步挽回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犯罪集團成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多次滋擾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正常生活,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各被告人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為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其中,被告人黃某某、張某某在犯罪集團中起主要作用,是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該案案情復雜,涉及被告人人數眾多,結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因素,最終兩名首要分子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并處剝奪政治權利以及罰金,其余成員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