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2月29日消息(記者夏震宇)記者從天津市水務局獲悉,《天津市關于全面落實湖長制的實施意見》于日前正式出臺,天津將圍繞加強湖泊管理保護、改善湖泊生態環境、維護湖泊健康生命,全面建成市、區、鄉鎮街、村四級湖長體系,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逐步形成體制完善、措施有效、協調順暢的湖泊水環境制度保障,全面提高湖泊管理水平。
2017年全面推行河長制以來,天津河湖水環境質量得到顯著提升,水環境長效管理機制作用明顯。天津地處海河流域尾閭,境內分布著大量湖泊、水庫、濕地及坑塘,但受特殊地理環境影響,天津境內湖泊普遍存在水體交換能力不足、人為活動密集、生態功能不完善等問題,亟需加大治理保護力度。今年以來,天津在全面推行河長制基礎上,結合湖泊治理保護工作實際,將已納入河長制管理的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重要濕地、水庫、建成區開放景觀湖共109處水域納入湖長制管理,其中包括天然湖泊1處即濱海新區的官港湖,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4處即于橋、爾王莊、王慶坨、北塘4座供水水庫,重要濕地4處即七里海古海岸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北大港濕地自然保護區、團泊鳥類自然保護區、大黃堡濕地自然保護區,此外還包括19座中小型水庫和81處建成區開放景觀湖。共設立市、區、街鎮、村四級湖長323人,其中市級湖長4人,區級湖長63人,街鎮級湖長187人,村級湖長69人,實現市、區、鄉鎮街、村四級湖長全覆蓋。
為確保各級湖長履職盡責,實施意見明確了各級湖長的6項重要職能,主要包括嚴格水域空間管控,確保湖泊水域面積保持穩定;強化岸線管理保護,嚴格岸線用途管制和節約集約利用;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維護湖泊生態功能;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改善水體環境質量;開展生態治理與修復,提高湖泊生態功能和健康水平;健全執法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涉湖違法行為。同時,明確將湖長制工作納入各級河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湖長制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到位。
2017年以來,針對制約天津河湖水環境質量的突出問題,天津市河長辦陸續開展了河湖水環境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河湖“清四亂”、于橋水庫機動船只治理、河湖坑塘清河行動等一系列專項行動,持續推進中心城區和環城四區水系連通、北水南調、中心城區河湖生態修復等治理工程,組織推動各級河湖長履職盡責、發揮作用,有效解決了一批影響河湖水環境質量的突出問題,為生態宜居現代化天津建設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