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12月21日消息(記者雷愷)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12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浪故意傷害一案,將擇日宣判。
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17年12月10日晚,被告人王浪與朋友在酒吧喝酒期間,與被害人李某發生爭執并廝打,王浪持啤酒瓶多次擊打李某,致啤酒瓶斷開后,又持斷開的啤酒瓶多次捅刺李某。后李某因傷及心臟而死亡。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浪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綜合考慮被害人對引發本案有明顯過錯、王浪有自首情節且通過民事賠償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等量刑情節,對王浪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王浪不服,以其行為系正當防衛等為由,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決定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二審庭審中,法庭重點對本案的起因及案發過程中上訴人王浪、被害人李某分別實施的具體行為進行了調查?剞q雙方圍繞上訴人王浪、被害人李某在本案中所實施行為的性質及原審判決對王浪的定罪、量刑是否適當等焦點問題,進行了充分的辯論。上訴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待合議庭評議后對本案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