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武漢12月12日消息(記者張晶)記者昨日從武漢市人社局了解到,《拖欠勞動者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已自12月1日起施行。武漢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對暫行辦法進行了解讀,為了體現公平執法,“辦法”首次將受眾范圍從農民工擴大到全體勞動者,同時增加“因工程承包企業未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致使用工企業拖欠勞動者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工程承包企業一并列入“黑名單”。
幾條“紅線”踩不得
武漢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建立拖欠勞動者工資“黑名單”制度,加大對拖欠工資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是維護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推進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
用人單位或相關責任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門將按照管轄權限將其列入拖欠勞動者工資“黑名單”:克扣、無故拖欠1名勞動者工資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克扣、無故拖欠10名以上勞動者工資且數額累計在5萬元以上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無理抗拒、阻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調查處理拖欠勞動者工資案件的;因拖欠勞動者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此外還有其他因拖欠勞動者工資造成嚴重后果的。
為加強對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源頭治理,《辦法》第五條還單列兩款列入“黑名單”的情形:一是將勞務轉包、違法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造成欠薪的,將轉包、違法分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二是工程承包企業未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致使用工企業拖欠勞動者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將該工程承包企業一并列入“黑名單”。
列入“黑名單”將處處受限
“辦法”規定,列入“黑名單”,首先將由人社部門給予懲戒,包括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勞動保障監察檢查頻次;在行政許可、年審等工作中,列為重點核查對象;依法限制、暫停政策性資金、政府補貼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按程序撤銷相關榮譽,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納入“黑名單”的責任主體還要面臨多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和社會信用評價降低。按照國家和省、市文件規定,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資質管理、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約束和限制。其中包括依法限制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在一定期限內依法禁止其作為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依法限制、暫停或取消政策性資金、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對其支持等。
同時,納入“黑名單”的責任主體在申請銀行信貸、債券融資、股票發行、外匯額度等方面,相關部門均會依規對其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使其“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加大拖欠工資違法失信成本。
此外,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信息還會通過人社部門網站、“信用武漢”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并在武漢市主要媒體公布。相關責任主體的社會信譽將會受到貶損評價,直接影響到其生產經營及社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