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寧12月8日消息(記者張雷 西寧晚報記者得舟)青海省教育廳近日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轉學辦理程序的通知》,對學籍管理中取消學生轉學紙質證明的有關規定進行了重申。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相關政策:學籍的主要功能是記錄。不得將學籍作為入學和轉學條件。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前提條件。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后置程序,不應將學生之前有無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至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原來已建學籍的,應通過學籍系統為其轉接學籍;原來沒建學籍的,應通過查重程序后為其新建學籍。學籍系統或數據傳輸出現故障等特殊情況時,可根據家長要求先通過線下流程辦理轉學,線下流程完成后,學生即視為在校生,之后再通過學籍系統完成電子學籍檔案轉接,實現“人籍一致”,最終審核以學籍系統的信息為準。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教育局要簡化轉學手續。各地各校不應再要求家長(學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線下辦理以外,取消紙質轉學審批表和證明材料。以查詢全國學籍管理系統學生學籍的辦理方式,確定轉學學生就讀學校、年級、學籍號。學生轉學除需要提供核對學生、家庭基本信息外,不得要求家長或學生提供其他證明材料,簡化轉學手續,提升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學籍平臺聯網優勢,由學校網上提交申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網上審批取代紙質轉學證的蓋章審批,通過學籍系統辦理轉學。
各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學時,轉入、轉出學校及其學籍主管部門必須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不得超過規定時限。轉出學校和主管教育部門對未通過的轉學申請,應及時在學籍平臺對轉入申請進行退回操作,并同時注明未通過原因以及本方聯系方式,轉入學校負責將審批意見告知家長。少數因故沒有建立學籍的非小學一年級學生,需進行全國學籍查重,查重通過的才能新建學籍,查重不通過的,應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轉學信息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為準,不再要求學校提供紙質證明材料。
各中小學校和教育行政審批窗口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努力為確需轉學的學生、家長做好服務,凡符合轉學條件的,要一律通過,快速辦理。對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要耐心告知原因,將政策解釋到位。
通知強調:自2018年12月1日起,如發現中小學生轉學還要求提供紙質學籍證明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