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12月6日消息(記者趙聰聰)記者從重慶市人力社保局獲悉,該市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調整后標準實行兩檔制,分別比原標準1500元/月和1400元/月提高了300元。據悉,新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開州區、梁平區、武隆區等26個區及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8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8元/小時。此外,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2個縣(自治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7元/小時。
重慶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保障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的重要手段,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進一步縮小收入差距,減少收入分配矛盾,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記者還了解到,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