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青島12月6日消息(記者王偉)記者從青島市人社局獲悉,《青島市鼓勵中介機構和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實施細則》近日出臺,其中規定,對引進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部級領軍人才三類人才的獎勵標準分別從原來的30萬元、10萬元、5萬元提高到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據了解,該實施辦法主要獎勵在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來青島市創新創業中起關鍵作用的人力資源公司、社團組織、海內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組織機構和個人。其中,中介機構須具有從事人才事務的合法資質。個人不包括各級各類機關公務人員,不包括為本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從事人力資源的工作人員。
據了解,實施細則所稱的引進高層次人才,是指由中介機構或個人成功引進來青島市工作或創新創業的人才,根據《青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目錄》主要分為三個層次: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部級高層次人才,一般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高層次人才與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勞動)合同,并在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在青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二)高層次人才在青島市創辦或參與創辦具有先進技術水平、能夠推動青島產業轉型升級的企業,為第一大股東且占股30%以上。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對引進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部級領軍人才的獎勵標準分別從原來的30萬、10萬、5萬提高到50萬、30萬、10萬。介紹引進相應稱號專家主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引進后入選科技創新高層次人才團隊的分別按上述標準2倍給予獎勵。細則規定,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2年內獲得上述稱號的,按上述標準給予中介機構和個人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