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11月27日消息(記者雷愷)陜西省西安市藍田縣人民法院今天(11月27日)面向社會公開宣判武某等人組織、領導特大傳銷活動案,20名被告人被判處一年又十一個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萬至500萬元不等的罰金刑。
2015年5月,被告人尋某某、武某與陜西大興湯峪溫泉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宋某某協商以銷售大禮包為名,高額利潤回報為誘餌,騙取會員的資金。后宋某某與肖某注冊西安湯峪溫泉養生有限公司,被告人尋某某、武某與宋某某達成傳銷活動項目的協議,成立了該公司的管理機構,由尋某某、武某主要發展擴大銷售大禮包項目。大禮包分為4個級別,消費金額分別為2.4萬元、1.2萬元、0.6萬元、0.3萬元,每位會員購買一份大禮包后方可取得公司的會員資格,按購買金額的不同,取得相應資格的會員,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養生公司形式上采取“團隊計酬”的方式,但實質是“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收入分配方式為會員購買大禮包后,公司拿到大禮包銷售金額的30%,余下的70%以各種獎項的名目按照運行網絡預先設定的分配程序,瞬間分配給該會員的所有上線,并以電子幣的形式計入上線的賬戶。
2016年12月30日,藍田縣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并將首批26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移交藍田縣檢察院,經藍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至藍田縣法院,案件卷宗多達122卷。2017年12月20日,該案首次開庭,歷時三天。2018年8月8日,該案二次開庭,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
經審理查明,在整個犯罪過程中,被告人武某發展下線達60層,會員達10483人,并成立了100余個分部,擁有部長、副部長、報單員達300余人,銷售金額為2.8億余元,個人非法獲利279萬余元;被告人尋某某成立40余個分部,設立報單中心20余個,傳銷層級達41層,發展會員4933人,銷售金額為1.2億余元,個人非法獲利246萬余元。
合議庭認為,被告人武某、尋某某等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他人以購買“大禮包”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藍田法院經審理,對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作出一審判決,20名被告人被判處一年又十一個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萬至500萬元不等的罰金刑,其中武某、尋某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部分被告人由于犯罪情節較輕,被免于刑事處罰,作案工具及贓款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