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1月10日消息(記者陳慶濱)記者從天津市環保局獲悉,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按照《天津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年)》要求,天津應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區劃調整方案,將全面完成“電代煤”、“氣代煤”的地區劃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為此,天津在2015年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新增禁燃區面積3107.99平方公里,涉及濱海新區和東麗、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寶坻、寧河、靜海9個區及海河教育園區。調整后,天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將由2015年的830.54平方公里增加至3938.53平方公里,占全市總面積的33.05%。
據天津市環保局大氣處副處長鮑金紅介紹,禁燃區區劃調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以及原環保部2017年印發的《高污染燃料目錄》制定。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此次調整將天津已完成城鄉散煤清潔能源替代的地區以及已完成無煤區建設的武清區劃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以街鎮為單位劃定新增禁燃區范圍。
與2015年禁燃區通告相比,本次調整實行分區分類管控的辦法。《2015年禁燃區通告》統一執行較為嚴格的管控要求,即禁燃區內全面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2018年禁燃區通告》變更為分區分類管控,即2015年劃定的禁燃區范圍仍執行嚴格的Ш管控要求;新增加禁燃區范圍執行相對寬松的II類管控要求,禁止單臺小于35蒸噸/小時的鍋爐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3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應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要求,同時全面禁止燃用各類散煤。
同時,今年天津市環保局明確生物質燃料管控要求。《2015年禁燃區通告》未對生物質燃料進行明確要求。依據2018年天津市發布實施的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2018年禁燃區通告》規定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其他政府所在地建制鎮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重點區域禁止燃燒生物質成型燃料;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的鍋爐不得摻燒高污染燃料且應使用專用燃燒設備并加裝袋式除塵器等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