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武漢9月29日消息(記者張晶)為有效預防和化解家庭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湖北省擬制定《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下稱《條例》)。將家暴納入110出警范圍。目前,《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草案)》已提請28日召開的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據介紹,《條例(草案)》基于湖北省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針對反家暴法社會知曉度有待提高、相關多方聯動機制未形成、家庭暴力處置力度仍需加強等問題,剛性約束,細化相關規定。
《條例(草案)》明確反家庭暴力的職責,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協調機制,加強政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之間的統籌、協調、合作;公安機關應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案件處理機制,將相關報案納入“110”出警工作范圍;教育部門應當將預防和處置家庭暴力納入教師職業培訓和教育內容等。
草案明確規定,家庭暴力加害人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有關單位接到相關反映、投訴或求助后,應開展勸阻、批評教育,傾聽、撫慰受害人,協調報案、醫療救治、傷情鑒定等工作;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為、調查取證,根據行為性質、情節、后果等,作出出具告誡書、治安管理處罰、立案偵查等相應處理;縣級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防止加害人繼續實施加害行為,并為家暴受害人提供食宿、心理咨詢評估與服務、協助保存證據等幫助。
當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臨家暴危險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暴;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