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8月17日消息(記者張子亞)16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決議》,該決議是全國各省中首個作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

  福建是首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決議》的通過,旨在要將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地方立法的優先區域,加強加快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立法工作。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與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主任朱華說:“決議的最大的特點就是體現了生態文明試驗區的先行先試以及探索,而且在制度層面上已形成的一些好的制度,通過立法上升到法律程度,成為全民全社會的共識,共同遵守。我們就是要有法律的這個剛性和具體貫徹落實當中的剛性,來去推動生態環保工作的落實。”

  《決議》提出,作為首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福建省,三年來,已經形成了一批改革經驗和制度成果,形成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福建模式。福建今后將科學規劃推進試驗區建設的立法項目,積極探索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先于國家進行立法,及時將切實可行的改革成果和經驗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朱華說:“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3年了,包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探索長汀水土流失經驗以及綜合性生態補償,這都是福建的首創以及經驗,人大也在這些推動過程當中發揮好作用,包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生態公益林保護條例,生態文明促進條例,具有福建特色的地方立法的法規,積極探索地方先于國家立法,在生態文明試驗區當中構建福建特色的地方法規。”

  《決議》還提出,要堅守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責任底線,督促各有關方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強化責任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