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7月29日消息(記者夏震宇)記者從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獲悉,2017年以來天津各級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壞境資源犯罪,共批準逮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74件115人,提起公訴257件417人,在環保領域共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件27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33件45人。同時加強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取得了明顯的監督效果。

  據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迪介紹,通過對近期辦理的生態環境保護案件進行分析,發現生態環境領域違法犯罪呈現以下特點:一是發案單位規模小、人員少、經營成本低、地點隱蔽;二是作案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環境保護意識差;三是共同犯罪現象突出。 近期判決的裴某某污染環境案便是涉案人對產生的污染物不進行正確處理,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廢水通過私自挖掘的暗渠向周邊排放。據了解,被告人裴某某未取得營業執照,自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期間,伙同他人租賃西青區某公司院內廠房經營鋁氧化廠,將生產中產生的大量工業廢酸通過私設的暗管向廠外排放。經環保部門檢測,裴某某經暗管排放的污染物屬于HW34類危險廢物,認定為有毒物質。2018年3月28日,西青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裴某某提起公訴。2018年5月16日,法院判決被告人裴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王迪表示,為充分履行檢察職能,為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天津各級檢察機關通過建立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機制、集中起訴開庭機制和重大案件督辦機制、破壞環境資源類案件信息審查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與京、冀檢察機關加強溝通聯系,形成打擊合力。“天津各級檢察機關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嚴厲打擊污染大氣、水、土壤等犯罪行為,嚴格保護濕地、構筑綠色屏障。未來還將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工作,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反映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的積極性,爭取辦案主動權,做到案件線索早發現、早介入、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