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7月6日消息(記者夏震宇 通訊員黃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第(四)項有關規定,依據天津市統計局、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天津市201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有關數據,及天津市黨政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天津市交管局制定了《2018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2018年1月1日后發生但尚未結案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將按照此標準執行。
2018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
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0278元/年;
二、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30284元/年;
三、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754元/年;
四、農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16386元/年;
五、2017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67284元/年;
六、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 94534元/年;
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100元/天;
八、2017年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分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合計 96965元/年;
1.農、林、牧、漁業 76411元/年;
2.采礦業 102535元/年;
3.制造業 77934元/年;
4.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138181元/年;
5.建筑業 73866元/年;
6.批發和零售業 76598元/年;
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97624元/年;
8.住宿和餐飲業 53059元/年;
9.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53168元/年;
10.金融業 131398元/年;
11.房地產業 94102元/年;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77603元/年;
13.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40926元/年;
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03566元/年;
1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44898元/年;
16.教育 132333元/年;
17.衛生和社會工作 133127元/年;
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16118元/年;
19.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134545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