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4月4日消息(記者賈立梁 通訊員戚鑫)根據《關于印發規范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日前發布通知,進一步規范《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修訂后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寫明,購房人在交納契稅滿5年后方可轉讓限價商品住房,轉讓時應轉讓給符合限價商品住房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購。2017年10月31日后核發銷售許可證的限價商品住房項目,均應使用本示范文本。請申請家庭在簽訂買賣合同前,務必了解限價房相關政策、法規,并與開發商協商確認各項條款。
目前西青區大寺新家園佳和華庭限價房項目有住房按照客戶現場登記認購順序進行公開銷售,包括二、三居室戶型住房,房源具體情況在銷售現場進行公布。持證家庭可到項目現場申請購買。后續將有新項目取得銷售許可證后,在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門戶網站“公示公告”欄內發布相關項目公開登記公告,項目的具體名稱、房源數量、登記時間及地點等內容均以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