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3月21日消息(記者桂園)山東省質監局近日批準發布《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服務指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規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建設與管理規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三項標準。
據了解,三項標準由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起草,堅持立足實際、服務長遠,突出科學性、創新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了縱向貫穿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全過程,橫向覆蓋組織機構、制度機制、場所設施、人員管理、信息化等全方位的地方標準體系。
《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服務指南》主要規范了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服務內容與要求、服務評價與改進等內容,重點對調解組織機構設置和命名、人員配備和管理、工作場所和設施設備配置、協商調解流程作了創新和規范,有利于進一步統一調解組織建設,提高調解工作規范化水平,挖掘調解組織柔性化解爭議潛能,提升調解社會公信力。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規范》主要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基本要求、仲裁受理范圍與管轄、送達、普通辦案程序與要求、簡易辦案程序與要求、集體爭議處理要求、仲裁監督等進行規范,重點對仲裁公告送達、一次性告知、調解建議、委托調解、簡易仲裁程序、集體爭議快速處理程序以及文明服務用語等作了重新梳理和優化,有利于進一步規范仲裁程序,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仲裁高效快捷制度優勢。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建設與管理規范》主要對仲裁院建設與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機構設置、工作場所與設施設備、人員、信息化、管理要求、評價與改進等設立規范標準,重點對仲裁工作場所與設施設備配置、人員配備與管理、仲裁信息化等作了創新和規范,明確了仲裁場所的面積、設施設備配置和布局、仲裁員配備標準及與案件數量的配比關系、辦案輔助人員的來源、配備標準及與案件數量的配比關系、信息化發展要求等,有利于進一步夯實調解仲裁工作基礎,加強辦案基礎保障和信息化建設,破解案多人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