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武漢3月8日消息(記者張晶)《湖北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規定,4月1日起,湖北省保障房將施行新規:租滿5年可購買,購買5年可轉讓!掇k法》對保障房的規劃建設、申請審核、使用與退出都做了詳細規定。該《辦法》1月底經由湖北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月9日在政府網站公布。
《辦法》所稱的城鎮保障性住房,是指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限定面積標準、租售價格,為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的住房。
申請保障性住房或者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就業達到規定期限等。
保障性住房來源主要包括:(一)政府新建、改建、收購的;(二)政府通過長期租賃籌集的;(三)政府規定企業按比例配建的;(四)公有住房騰退、回購的;(五)其他途徑籌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