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2月13日消息(記者桂園)《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2月2日山東省政府2018年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月9日印發。
在推進政務公開方面,規則明確規定,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和國務院、省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同時,推行行政決策公開,逐步擴大行政決策公開的領域和范圍,推進行政決策的過程和結果公開。推行行政權力執行和管理公開,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加強政務公開工作,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匯眾智定政策抓落實。
關于“組成人員職責”,規則指出,省長主持召開省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和專題會議。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須經省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此外,規則還對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堅持依法行政、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健全監督制度、會議制度、公文處理、政務信息和督促檢查工作、工作紀律、廉政和作風建設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