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深圳1月11日消息(記者楊振)《深圳市綠色低碳港口建設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即日起實施。《辦法》規定,船舶安裝使用尾氣凈化設施,新增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動力船舶可獲補貼。其中,新增天然氣或電力等清潔能源動力的深圳籍船舶,按船舶發動機成本的30%予以補貼,每艘船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1500萬元。
《辦法》規定,補貼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共涉及港口岸電設施建設補貼、船舶岸電受電設施改造補貼、清潔能源動力船舶補貼、船舶尾氣凈化設施補貼、船舶排氣污染物在線監測設備補貼等10項補貼。其中,對港口已經建成竣工并通過驗收核查的岸電設施按不超過項目建設費用30%的標準資助;現有深圳籍貨物運輸船舶進行岸電受電設施改造的,按改造費用的30%進行資助;對港口岸電設施產生的供電需量費進行全額補貼,申請供電需量費的港口每季度靠泊期間使用岸電的船舶不得少于3艘次;大型遠洋船舶靠泊深圳港碼頭首次成功使用岸電的,給予相應港口碼頭企業3萬元/艘的岸電測試費用補貼;新增天然氣或電力等清潔能源動力的深圳籍船舶,按船舶發動機成本的30%予以補貼,每艘船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1500萬元。據悉,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可向市交委申請上述補貼。
2017年9月22日起至該《辦法》實施之日前完成的,符合該《辦法》補貼范圍的項目或發生的符合該《辦法》補貼范圍的行為參照該《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