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1月10日消息(記者何偉奇)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廣州市停車場條例》,明確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供給方式,以緩解停車難的問題。
據悉,廣州現有公共停車場數量和規模都偏小。《廣州市停車場條例》明確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供給方式,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儲備土地中確定一定數量的用地用于公共停車場建設。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規定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市、區政府采用給予資金、允許配建附屬商業設施、地下停車庫面積不計入容積率等方式支持。此外,《廣州市停車場條例》還鼓勵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為投資、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松綁”。
對于市民高度關注的停車場收費和管理問題,《廣州市停車場條例》規定,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住宅停車場議價規則,對住宅停車場的價格行為進行規范。未按規則進行協商議價的,建設單位、停車場經營者不得制定、提高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未依法協商議價的行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