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京12月22日消息(記者楊守華 昆山臺陳雨生 錢月)江蘇昆山市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環保案件21日在昆山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意味著公益訴訟環保案件中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也能一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案件由昆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擔任公益訴訟人出庭,昆山市人民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進行審理。案件中,被告人錢某在未經環保審批的情況下,在周市鎮開設濾芯、樹脂清洗作坊,非法進行濾芯和樹脂的清洗、回收作業,并將作業中產生的廢水未經任何處理排入作坊西側河道,對河道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由于被侵害主體是自然環境并非自然人,因此由昆山市檢察機關對錢某提起公益訴訟。昆山市檢察院公訴局副局長鐘俊杰介紹:“也就是說他污染環境這個違法犯罪行為,我們要讓他付出雙重代價。這樣才是有利于我們社會打擊這一類環境污染的違法犯罪行為!
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是一種特殊的訴訟程序。本案中,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在對錢某提起刑事訴訟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也對其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承擔破壞環境所造成損失的賠償。昆山市法院行政庭庭長李詩茵說:“為什么提出以附帶提起公益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環境的賠償問題,這也是本著對賠償便于處理的方式。因為污染發生地就是在我們當地,在處理刑事案件中,包括一些事實的認定。他們本身結果認定是對定罪量刑是有影響的,同時定罪量刑中,我們刑事案件認定的事實,對最終民事賠償的判決也會造成影響,所以放在一塊審理,是有利于整個案件的協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