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海口12月21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左浩)日前,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就海南省2016年以來在環評文件審查(評估)中發現的部分環評機構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較差的問題,通報并處罰了河北鑫旺工程建設服務有限公司等6家環評機構及相關編制人員。
此次被處罰通報環評文件存在質量問題的6家環評機構,包括河北鑫旺工程建設服務有限公司、海口海環院環評有限公司、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文華東方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師大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環境工程科學技術中心有限公司在海南省的工程項目中,環評文件分別存在工程分析錯誤、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缺失、主要環境保護目標遺漏、噪聲評價預測錯誤、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確定錯誤、大氣評價工作等級確定錯誤等不同方面的質量問題。
通報要求,責令北京文華東方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整改9個月,其他5家環評機構則被責令限期整改6個月,6家環評機構分別被記黃牌1次。整改期間,海南省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得受理上述機構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申請;整改前已受理的可繼續完成審批;整改期滿后,上述機構向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提交整改情況報告。對于上述環評機構的編制主持人,則給予相應處罰。
海南省環境保護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環評機構及編制主持人要引以為戒,認真查找不足,進一步規范內部管理,切實提高環評工作水平、業務能力和責任意識,確保環評文件質量。各市、縣要加強對環評機構的監督管理。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和審批過程中,應當加強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質量、環評機構資質以及編制人員等情況的審查;發現環評文件編制質量低劣等問題,應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及時報告省生態環境保護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