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2月4日消息(記者陳慶濱 通訊員張二偉 馮國興 張帆)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在天津正式實施。
天津屬于重度缺水地區,2016年,全市人均本地水資源占有量約為100立方米,為全國人均占有量的1/20。同時,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問題較為突出,全市區域均為地下水禁采區或限采區。而地表水由于水質原因,目前大部分不能直接使用,生產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引灤、引江等水利工程,用水成本很高。通過稅收杠桿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此次改革維持我市原水資源費繳納義務人、征收對象、計征依據等基本要素不變,對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和一般工商業稅額標準基本保持不變。”天津市地稅局稅政一處負責人說,“具體的稅額標準按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進行平轉,天津市地表水平均稅額不低于每立方米0.8元,地下水平均稅額不低于每立方米4.0元。”
據了解,天津此次試點改革采取差別征稅政策,按照稅費平移原則對城鎮公共供水征收水資源稅,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負擔,但在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業負擔將有所增加。同時,對高爾夫、滑雪場、洗車、洗浴等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其稅負也會有所增加。綜合考慮到費改稅后對企業的約束機制進一步增強,將促使企業加大節水投入,主動采取措施減少用水量、調整用水結構和轉變用水方式,一些企業的納稅額會有所減少。
試點實施后,天津用水單位所使用的地表及地下水資源將征收水資源稅,明年1月份為首個水資源稅申報期。納稅人依據水務部門核定的實際取用水量向地稅部門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