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杭州11月7日消息(記者陳瑜艷)浙江省消保委今天發布雙十一消費預警和消費提示。
據統計,今年1月至10月,浙江省消保委系統平臺涉及網絡購物的消費糾紛有6419件,與上年同期相比,升幅為60.26%。在2016年11.11——2016年12.12一個月時間浙江省消保委平臺就收到2200多件投訴。
浙江省消保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幾年,網絡購物已經是當下消費的一種重要方式,雙十一電商大促銷也已成為消費者購物的狂歡。隨之而來的是每年雙十一過后網絡購物投訴的集中爆發,主要集中在質量問題、虛假宣傳問題、快遞問題、退貨難問題、價格虛標問題等。今年雙十一,阿里、京東都相繼提出新的零售概念,新的模式必將引發新的投訴熱點。
為此,浙江省消保委聯合杭州市消保委分析消費者投訴的情況,整理投訴涉及的主要八大難題,發布消費警示和提示,其中包括領券容易用券難、特價、低價商品供應難、七日無理由退貨兌現難、宣傳真偽辨別難、線上線下商品不同款、不同質量辨認難、售后服務保障難以及各種中獎、退款、秒殺陷阱防騙難。
消保委警示網購平臺及經營者,應該從方便消費者使用,帶給消費者實惠出發,促銷自己優質商品,不得以優惠卷、紅包等方式誤導消費者,進而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該備足貨源,確保“特價”“低價”商品的供應,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更不應該故意用“特價”“低價”為幌子誤導消費者;應該知道通過程序上的設置,排除法律賦予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權利,其行為實屬違法。如果要排除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權利,應該一對一確認;應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宣傳自己的產品,不能采用令消費者誤解的宣傳。網購平臺也負有對經營者宣傳語巡查的義務;應該嚴格區分線下商品與“電商專供”商品,并如實告知消費者;應該嚴格執行國家的三包規定,對商品及贈品履行三包責任是經營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應該銷售符合我國產品質量要求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在售前必須告知。特別是網購平臺要定期地巡查經營者售假等行為;同時,要加強促銷期間的各類監控,切實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對于平臺的聊天工具內存在的有毒鏈接,對消費者進行提醒。
對于消費者,浙江省消保委提醒:不要輕易點擊不明鏈接,以防落入陷阱;保護自身的信息安全,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重要信息。對于貨到付款的,要先驗貨再付款;消費時要選擇特別是在供貨不足情況下,能主動承擔違約責任的經營者;要關注自己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權利,有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反映;同時,消費者不要一味地相信宣傳,要貨比三家,要區分商品的種類,不要被商品的模樣所迷惑,應該要求經營者盡責履行三包義務,特別是贈品,贈品通常都沒有發票,所以質保卡就成贈品保修時的唯一憑證。消費者在購物時,一定要讓商家在質保卡上加蓋公章,不然贈品就難享受質量三包;另外,不要輕易點擊不明鏈接,以防落入陷阱,并保護自身的信息安全,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重要信息。對于貨到付款的,要先驗貨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