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中山10月14日消息(記者何偉奇)廣東省中山市發改局與中山市住建局聯合中山市交通運輸局日前發布了《中山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提出對交通站場等場所及周邊配套停車設施服務,推行超過一定停放時間累進式加價的階梯式收費,并鼓勵單位和個人實行錯時共享停車。
《意見稿》規定,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具體價格管理形式由市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包括依法施劃的道路人工或自動停車設施;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及換乘站配套停車設施;機場、碼頭、口岸配套停車設施;車站、旅游景點配套停車設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公辦學校以及政府投資建設的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體育館等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市、鎮人民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室內專業停車設施;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項目等。
其他依法設立的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社會資本全額投資的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由經營者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自主制定。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統籌考慮建設運營成本、市場需求、經營期限、用戶承受能力、政府財力投入、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等因素協議確定。
《意見稿》提出,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對服務對象開放的配套停車場,原則上應免費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為合理調節停車服務資源的利用或彌補正常服務費用支出確需收費的,應當按本細則第九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優先滿足服務對象停車需求的原則制定。
同時,《意見稿》建議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機動車停放服務差別收費。不同區域停車設施,要根據停車供需狀況差異,并考慮公共交通發展水平、交通擁堵狀況、道路路網分布等因素,劃分不同區域,實行級差收費。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區域可實行較高收費,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區域可實行低收費。對城市外圍的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停車設施服務,應當實行低收費。
此外,《意見稿》鼓勵對短時停車、新能源汽車機動車停放實行收費優惠,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將自用停車場在非工作時間向社會開放,鼓勵單位和個人實行錯時共享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