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京8月25日消息(記者楊守華)記者從江蘇省政府24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將于12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繼2012年《江蘇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后,江蘇省財政領域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規,填補了江蘇財政監督管理的立法空白。
《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分六章49條,包括總則、監督范圍和措施、監督方式和程序、監督結果運用、法律責任、附則,是一部綜合性法規。《條例》確立系統的監督規范,凸顯重點監督領域;立足監督職能的依法履行,體現對監督對象的權益保障;注重監督結果的合理運用,注重監督程序的合法有效,在全國同類立法中獨具江蘇特色。
2006年,由江蘇財政部門首創的財政大監督機制,受到財政部積極肯定并在全國推廣。《條例》規定,實施財政監督應當堅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建立健全覆蓋所有政府性資金和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以法規形式固化財政大監督機制。
《條例》從18個方面歸納財政監督事項。首次將財政預決算公開納入了監督范圍,通過財政監督推動政府及其部門主動“曬賬本”“亮家底”,充分體現陽光財政的要求;《條例》重點就財政收入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政府性債務的舉借、使用和管理,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政府投資基金運行的監督檢查等領域進行規范,全面回應社會各界對于財政收支、政府債務、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社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以及政府投資基金等重點問題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