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瀘州8月4日消息(記者賈宜超)記者從四川省瀘州市工商局獲悉,為進一步鼓勵和支持“創客空間、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器”等創業、創新載體發展,全力推進瀘州“改革創新、轉型升級”總體戰略,近日,瀘州市工商局起草的《瀘州市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經瀘州市政府通知正式印發。《辦法》自2017年8月20日起施行。
據介紹,瀘州將以政府購買服務和申請人申請設立等方式組建商務秘書公司,作為企業集中注冊服務管理平臺,統籌自貿區、園區等場所內可供集中虛擬登記注冊的場所。創業企業只需和商務秘書公司簽訂合同,憑托管機構出具的住所托管證明文件,即可辦理登記注冊。
《辦法》規定,申請從事住所托管服務的機構提供托管服務的住所(經營場所)須有明確的可供送達文書的地址,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如場地是租賃的,其租賃合同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不少于3年。托管企業開展集群企業住所托管業務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企業名稱中的行業可以使用“住所托管”“眾創空間”“創客空間”“創業孵化器”等字樣,經營范圍應當表述為“集群企業住所托管服務”或“眾創空間(創客空間、創業孵化器)管理服務”等。
根據《辦法》,通過集群注冊方式設立的企業以托管機構的住所(經營場所)作為住所進行登記,托管機構為其提供代理簽收郵件、信函、法律文書等住所托管基本服務。同時,托管機構建立完善集群企業檔案管理、日常聯系、信息保密等相應的托管服務規章制度,配備與托管服務業務相適應的人員,并依法履行有關法律義務,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集群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辦法》規定,實行集群企業準入負面清單。對經營范圍涉及國務院確定保留的前置審批事項和從事生產加工、餐飲、網吧、娛樂、醫療器械、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融資性擔保、小額貸款、典當行業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特定經營場所的,不得申請登記為集群企業。
《辦法》明確,托管企業或集群注冊企業應當遵守《企業信用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等信用管理法律法規。如果具有未依法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未依法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等情形,將被依法納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瀘州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企業集群注冊登記進一步放寬了住所登記條件,釋放了場地資源,降低了中小微企業準入門檻,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拓展了發展空間,為構建投資便利化、自由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支撐保障,可有效促進政府各部門以及各大園區的集聚能力、服務能力。同時,管理機制、負面清單的建立完善,有助于建立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管制度,提高監管效能。自貿區川南臨港片區在瀘州率先實施集群注冊,至今已有462戶企業申請集群注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