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成都7月25日消息(記者賈宜超 通訊員張茜)“明明反復核實了企業符合簡易注銷條件,為什么還是被稅務部門提出了異議呢?”不少企業在申請簡易注銷時都遇到了這個問題。近日,為保障企業簡易注銷改革順利實施,企業退出市場更加便利,四川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工商局聯合發布《關于企業申請簡易注銷工商登記涉稅事項辦理的公告》,提醒企業申請簡易注銷前要先清稅,以免影響簡易注銷登記。
據悉,自今年3月1日起,四川省全面實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目前全省已有8333戶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發布簡易注銷公告,但其中部分企業因沒有及時辦結相關涉稅事項而被稅務機關提出異議,最終導致無法辦理簡易注銷登記。三部門發布《公告》明確,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的“簡易注銷公告”專欄向社會發布簡易注銷公告前,應先向稅務機關結清稅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等涉稅事項。未按規定辦理的,稅務機關將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申請將被拒。
另外,除了及時辦理清稅。企業在申請簡易注銷前,還要核實是否存在這些情形: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也不能申請簡易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