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寧6月29日消息(記者許大為 廣西臺唐慧婷)記者從28日廣西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后,廣西的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飲將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實施時,廣西能同步開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和食品攤販備案管理工作,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小餐飲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食品攤販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條例》配套規范性文件。
《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或個人登記時,須具備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加工場所,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等條件。全區食品小作坊登記工作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勇強:“《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明確了全區范圍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或個人都應當依照規定申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但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現場制售的單位或個人不適用于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
《小餐飲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小餐飲登記按照經營主體業態實行分類管理。業態類別主要有小餐館、小吃店、農家樂。李勇強:“小餐飲登記證有效期為3年。經準予登記的,由經營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頒發小餐飲登記證,申請人也可以到當地政務服務中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窗口打印小餐飲登記證,或通過行政審批系統平臺下載電子登記證書及驗證碼等。”
《食品攤販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指出,申請人從事食品攤販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備案,跨鄉鎮、街道流動經營的食品攤販,應當分別向經營所在地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辦理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