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寧6月20日消息(記者許大為 通訊員韋啟劍 李柳鳳)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前,廣西柳城縣人民法院對三起涉毒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6月19日宣判的3起案件分別是凌某、韋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溫某販賣毒品案。因三案均適用簡易程序,柳城縣人民法院對三案進行了合并審理。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凌某、韋某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凌某因吸毒被公安機關抓獲后,主動向司法機關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五百元。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判處韋某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溫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故意販賣給他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販賣毒品罪。溫某在吸毒被處理期間,向公安機關交代自己尚未被掌握的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二千元。
據承辦這3起案件的法官介紹,當前毒品引發的危害不斷增大,不少吸毒人員沾染毒品后,很快走上制販毒道路,毒品犯罪主體主要以無業人員為主。該院對于涉毒犯罪分子始終保持了 “嚴打”的高壓態勢,同時按照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予以區別對待,做到以寬濟嚴,罰當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