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4月28日消息(記者雷愷 通訊員王慶忠)陜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對失信被執行人從11個方面、34項懲戒措施予以限制。
《實施意見》立足陜西實際,明確了建設目標、責任部門、工作時限及完成標準,對失信被執行人從11個方面34項懲戒措施予以限制,將工作任務詳細分解到省級各部門,覆蓋面廣,操作性強。《實施意見》的出臺,對于全面貫徹落實中辦、國辦《意見》和最高法院、省委決策部署,推進陜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設“誠信陜西”、“法治陜西”、“平安陜西”,推動形成執行聯動大格局,助力我省實現“兩年基本執行執行難”目標任務,具有重大而深遠的現實意義。
《實施意見》要求,陜西省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周密安排部署,認真組織實施。要加強組織領導,陜西省發改委要牽頭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要加強工作監督,各成員單位要確定專門機構、專業人員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各項任務落實情況。要落實好工作責任,相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全力推進實施,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要強化工作保障,進一步加強對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力度,在人員、物質、編制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配齊配強執行隊伍,大力推進執行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要繼續深化人民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和執行指揮中心系統建設,加快推進陜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加快各信息共享、聯合懲戒單位的信息傳輸專線、存儲設備等硬件配備和軟件開發,確保全省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如期全面運行。要大力加強宣傳力度,通過各類媒體及戶外廣場等平臺或場所,通過公布紅黑榜、報道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布工作和對聯合信用懲戒的宣傳力度,形成強大聲勢,擴大社會影響。
《實施意見》還規定,對有關部門及領導干部干預執行、阻撓執行、不配合執行工作的行為,將依中辦、國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及陜西省紀委、省監察廳、省法院《關于對妨礙、抗拒和不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實行責任追究的規定(試行)》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