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4月1日消息(記者 吳媚苗 通訊員 徐良偉)3月30日,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基本遵循。
《方案》明確,海南省在2017年底全面建立河長制。2018年底,城鎮內河湖及流經城鎮河段消除劣Ⅴ類水體,城鎮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底,主要河流水質狀況總體良好,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95%,列入國家地表水考核的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省級地表水考核的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94%以上,縣城以上城市(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達到100%;緦崿F“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愿景。
根據《方案》要求,建立組織體系,并明確工作職責。省級總河長實行雙河長制,由省委書記、省長擔任總河長;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總河長,兼任跨市縣河流河長。各市縣黨委書記擔任市縣第一總河長,市縣長擔任市縣總河長。省、地級市、市縣(區)設置河長制辦公室,由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牽頭組建。省級河長制辦公室設在省水務廳,成員單位由省水務廳、省生態環保廳、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旅游委、省農業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衛計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海洋漁業廳、省林業廳、省統計局、省法制辦等單位組成。辦公室主任由省水務廳廳長兼任,副主任由省生態環保廳、省水務廳各1名分管副廳長兼任。
為全面落實河長制,《方案》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落實經費保障、明確專管人員、嚴格考核問責和強化社會監督等六項保障措施。